- 第7件 日军华中派遣宪兵队《关于南京宪兵队辖区治安恢复状况的调查报告(通牒)》。报告中第十一项内容,记载了昭和十三年(1938年)二月一日至十日南京地区慰安设施状况。其中包括南京、下关、句容、镇江、金坛、常州、丹阳、芜湖、宁国等9地日军数量、“慰安妇”人数、“慰安妇”一人所应对士兵数、“慰安妇”构成、一旬内利用慰安所士兵人数等情况。档案记载,镇江二月上旬日军进入慰安所的人数为5734人。
- 第8件 日军华中派遣宪兵队《关于南京宪兵队辖区治安恢复状况的调查报告(通牒)》。报告中第十一项内容,记载了昭和十三年(1938年)二月十一日至二十日南京地区慰安设施状况。档案记载,镇江二月中旬日军进入慰安所的人数为8929人;丹阳二月中旬因“慰安妇”人数不够,在当地招募“慰安妇”;芜湖有109名“慰安妇”,其中日本人48人、朝鲜人36人,中国人25人。
- 第9件 日军中国驻屯宪兵队《通信检阅月报(二月)》。档案记载了驻开封日军第八四野战局渡边队户村英雄昭和十六年(1941年)二月一日写给东京本所区真砂町三六青加寮吉田保的信件摘抄,记录了在军队管理的卖淫屋(慰安所),“慰安妇”随部队移动的特殊生活状态。
- 第10件 日军中国驻屯宪兵队《通信检阅月报(二月)》。档案记载了驻开封原田部队见城部队萩原部队本部北堀考治昭和十六年(1941年)写给埼玉县比企郡宫前村大字初尾小林的信件摘抄,内容反映一个年轻的日本军人希望保持童贞,在部队却自暴自弃,到军队战地“卖淫屋”找朝鲜“慰安妇”寻欢,最终患上花柳病的畸型生活状态和心态。
- 第11件 日本宪兵队《调查军人犯罪情况表》。档案记载了昭和十九年(1944年)东宁二八部队和城子沟四〇二部队士兵稻垣秋男、栗林米藏和安信正利翻墙到军队慰安所寻欢被警告处理。
- 第12件 《现役军人军属犯罪调查表》。档案记载了昭和十九年(1944年)八面通五四八部队陆军上等兵佐藤登米儿、新京八〇〇部队陆军一等兵藤井久雄二月二十五日在归队途中随身携带秘密资料到军队慰安所寻欢被宪兵队通报处理。